今天早上看到央视的一则新闻,关于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apple store中销售作品存在侵权的问题。其实和这个问题相关的,在去年6月份,我就有看过相关报道,作家维权联盟就apple store中han寒、慕容雪村、孔二狗作品侵权问题,发起诉讼。
(han寒竟成敏感字,服务器自动审查,撰写不出来,郁闷)
但现在这个问题更为严重,仅在起诉中,提到的被侵犯版权的作品也多达26部。这个问题,也引起了我们深思。为何苹果公司apple store的相关产品审查负责人,在审查版权方面,为何那么宽松呢?是否是有意的呢?
你想想,一部作品要审查由作家本人,或者相关授权出版社在apple store中代理、出售,是不是很简单的一件事?只要他能提供相关的纸质证明或者是文件证明的话,就OK了,而无法提供的话,就不予以通过,就这么简单。难道苹果连这点都无法做到吗?
文学作品的盗版销售,尤其是以电子书的形式销售,会比其他实物的销售来得更为凶猛。盗版者发布文学作品到apple store销售,他甚至不需要任何的成本、费用,即可获得高额的利润。
不劳而获,说的这是这类人、这种情况。一部卖座的作品,可能要花费作家数月、一年、甚至数年的心血去撰写,而盗版者,只要轻轻的点下鼠标,即可在apple store上销售,获得高达数万、数十万的利润。
基于这样的情况,还有人会去撰写小说呢?人人都去盗版了,不费半点力气,轻轻松松月入数万。
当然,这类的不仅发生在apple store上,不提那所谓的共享精神,仅说说收费销售的,各大C2C平台上,都有这样的情况,尤其是淘宝网。随处可见的小说打包下载,还有电影资源打包下载、文档打包下载等等。
不劳而获是可耻的,尤其是在这纸质刊物向电子书转变的时代,盗版销售变得非常简单,而保护正版刊物的版权,必须从你我开始做起,正视版权,坚决反对盗版!
注:中国区的apple store,实在是不利于正版电子产品的销售,整一个盗版倡导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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